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简讯
2015年第1期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主办
2015年1月23日
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成立
为加快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日前正式成立。该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组织实施过程中,对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该咨询委员会由集成电路、网络与信息安全、通信、软件、产业经济、金融等领域的专家和企业家组成。
第一届咨询委员会共有37名委员。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就未来市场需求发展趋势、技术演进路线、生态链建设、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等问题进行咨询。
二、行业协会启动“中国半导体产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未来五年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产业发展的攻坚时期。特别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的发布,为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制定了宏伟目标,我国的集成电路产业将出现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
为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推进产业发展,启动《中国半导体产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以实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为目的,突出以企业的规划为基础,使《规划》对政府具有实实在在的抓手,使《规划》对企业具有操作的措施,以推动为整个行业的发展。
为此,要求企业认真开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企业规划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到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协会正在搭建企业和金融界的对话咨询平台,企业的“十三五”规划桨与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讨论、推进。
联系人;联系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郑忠行 任振川
电话:010-68207450 13641366265
010-68207455 13801324380
邮件:zzx@csia.net.cn rzc@csia.net.cn
附:集成电路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一、编制原则
(一)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的要求;
(二)以企业为主体,并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
(三)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需求为原则;
(四)以坚持开放发展,采用联合、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促进产业快速发展为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发展现状
1、企业规模
2、技术经济指标
3、技术水平 (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相比)
4、存在的问题
(二)“十三五”发展规划
1、发展思路
2、发展目标
3、发展重点
4、策略项目
5、具体措施
6、政策建议
三、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将提出产业政策建议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纲要中8大举措之三就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全面推进纲要的实施,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近期对中国半导体产业融资环境现状进行了分析和相关企业需求调研。2014年12月5日,在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联席会上,协会组织各分会及地方协会秘书长就国家先后颁布的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进行了研讨,认为在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可操作性较低,真正落到实处的较少,主要是:
(一)行业企业相关的所得税具体优惠政策未出台或不明确的问题
(二)行业企业普遍没有真正意义上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力度不足的问题
(三)针对集成电路行业缺少其他税种优惠政策问题
秘书长联席会对提出的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会后经秘书处整理后发到协会会员单位征求意见,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希望会员单位继续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主要建议如下:
(一)针对行业企业相关的所得税具体优惠政策未出台或不明确的问题:
1、尽快明确国发〔2011〕4号文件中对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事专用材料和专用设备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建议对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企业“二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对集成电路专用材料和专用设备企业,按其研发、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的项目所得,从取得项目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实行项目“二免三减半”的所得税定期减免政策。
2、鉴于新建企业不多,目前是老企业需要不断发展,进行扩建、技改投资,对于企业新形成的生产线或研发带来的所得(收益),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以鼓励企业的再投入。
对于企业新投资建设达到80亿元和历年分期累计投资达到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从投资达到80亿元年度并获利后开始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
(二)针对行业企业普遍没有真正意义上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力度不足的问题:
1、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持续研发创新投资,建议增加对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专用材料和专用设备企业的购置的属于研发、生产用设备及设施、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投资,按实际投资额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注:需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参照已有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可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建议范围扩大至国内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企业。
3、建议完善财税(2009)59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4号公告,对于59号文第七条的100%直接控股建议放宽为100%直接或间接控股。
4、建议取消国发〔2011〕4号文件中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的条款,让定期减免的优惠政策在更长的一段时期内发挥扶持作用。此条是针对重资产、投资周期长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尤其是晶圆制造),如不能取消,建议出台新的延长期限的后续政策。
(三)研究集成电路行业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1、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建议研究对集成电路企业在兼并重组(资产整体转让)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的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问题。
2、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建议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减少因兼并重组过程中不动产评估增值而带来的税负增加。
3、建议对集成电路企业进口用于研发、生产的关键设备、主要原物料免征进口关税,不受企业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额度限制。
4、建议对境内的集成电路企业引进必要的集成电路专利、非专利技术、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10%),对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定向税收返还政策。
5、建议政府对集成电路企业实行低息贷款,或向集成电路企业发放贷款贴息,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6、随着半导体产业的技术发展,产品更新速度加快,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形态与技术界限越来越模糊,为鼓励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建议上述支持政策普惠到整个半导体产业。
四、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分立器件分会换届工作完成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分立器件分会于2015年1月13日在石家庄召开了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第五届理事长杨克武代表理事会所做的工作报告、赵小宁秘书长做的第五届理事会财务决算报告和第六届理事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汇报。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分立器件分会第六届理事会。随后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选举杨克武为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长,选举高涛、沈浩平、杜建、夏蓉、马卫青、吴念博、杨俊、赵东军、郑康定为副理事长,选举赵小宁为秘书长。
会上全体代表围绕分立器件行业如何参与和适应《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实施》,以及分立器件行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产业发展及展望进行了讨论。
五、财政部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
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二、关于资产收购
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