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半协[2012]026号
各有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9号)的精神,根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高技【2005】2136号)的规定,现对2012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的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1、年审对象为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145家(发改高技[2011]699号文)。 2、参加年审的145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中,如有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企业要写出变更报告。企业名称更名时的年审材料中,应有工商局批准书、新营业执照和企业的更名报告的扫描件。 3、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认定,依据财税【2012】27号)文件,待《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再行认定。 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的企业年审工作流程是: (1) 在“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网站的“企业认定”栏,下载“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年审表”; (2) 如实填写,以电子邮件发给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认定办公室; (3) 认定办公室初审同意; (4) 将正式报表一式两份,盖章、装订后邮寄到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快递以免丢失); (5)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收到纸质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形成报告; (6) 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审批。 5、申报开始从即日起,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人:张生文(zsw@csia.net.cn ) 电话:010-68208564 传真:010-68208587 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电子大厦0316室 邮编:100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