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布置《行业协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信运函[2003]28号文)的部署和要求,行业协会的统计将纳入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统计中,行业协会每个季度的统计也将上报信息产业部。 请各会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切实落实责任人,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按照本通知后面所附的表格如实填报,并于每季度后10日前及时、准确地报送到协会,以保证整个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通知:
·关于开展半导体行业统计的通知 ·关于布置《行业协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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