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88981A股简称:中芯国际公告编号:2020-023 港股代码:00981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委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之董事会欣然宣布蒋尚义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第二类执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成员,自2020年12月15日起生效。蒋博士曾于2016年12月20日至2019年6月21日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蒋博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录。 蒋博士将与本公司订立聘用合约(其中规定任命为董事会副董事长之条款)及董事服务合约(其中规定任命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条款),其任期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本公司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为止。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第132条,蒋博士须于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本公司股东重选,而如获重选后,其后须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至少每三年一次轮值退任。 蒋博士有权根据聘用合约获得年度固定现金酬金670,000美元及年度激励,年度激励将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且由董事会参考本集团的业绩以及其个人的表现厘定后发放。蒋博士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参考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蒋博士于本公司的股份中并无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的权益,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或控股股东之间并无任何关连(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定义)。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蒋博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且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与蒋博士之委任有关之资料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表决通过关于委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议案,其中董事梁孟松博士无理由投弃权票。董事会认为蒋博士符合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欢迎蒋博士再次加入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附:蒋尚义博士的简历如下: 蒋博士现年74岁,一九六八年于国立台湾大学获电子工程学学士学位,一九七零年于普林斯顿大学获电子工程学硕士学位,一九七四年于斯坦福大学获电子工程学博士学位。蒋博士在半导体工业界的45年中,曾参与研发CMOS、NMOS、Bipolar、DMOS、SOS、SOI、GaAs镭射、LED、电子束光刻、矽基太阳能(4.770,-0.08,-1.65%)电池等项目。在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积电”),蒋博士牵头了0.25μm、0.18μm、0.15μm、0.13μm、90nm、65nm、40nm、28nm、20nm及16nmFinFET等关键节点的研发,使台积电的行业地位从技术跟随者发展为技术引领者。毕业后,彼曾在德州仪器和惠普公司工作。其后,彼于一九九七年返回台湾,任台积电研发副总裁。于二零一三年底退休时,蒋博士的职位是共同首席运营官。之后,蒋博士曾担任台积电董事长顾问、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武汉弘芯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蒋博士的成就得到了诸多奖项的认可。于二零零一年,蒋博士名列《商业周刊》杂志评选的50位「亚洲之星」之一,以表彰他在带领台积电研发团队突出表现过程中展现的领导力、视野和决心。于二零零二年,蒋博士被评为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终身会士。于二零一三年,蒋博士获得潘文渊文教基金会ERSO奖,同年被评为国立台湾大学杰出校友。于二零一五年,蒋博士获得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ErnstWeber管理奖,同年被台湾政府评为工研院院士。 蒋博士的职业生涯致力于推进半导体技术和半导体工业的发展,彼为推进资讯技术大众化的先驱。 证券代码:688981证券简称:中芯国际公告编号:2020-022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1136号长荣桂冠酒店2楼宴会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子学博士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股东代表、律师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股东大会上担任监票人。本公司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董事11人,执行董事梁孟松博士、非执行董事童国华博士及周杰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郭光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与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20年9月2日的框架协议及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的中芯北方框架协议全年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与中芯南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的修订协议及截至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的中芯南方框架协议经修订全年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和中芯南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的资金集中管理协议及截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各年的资金集中管理协议全年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20年9月4日的框架协议及截至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有关芯鑫租赁框架协议全年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奖励计划的条款建议授出259,808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周子学博士。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奖励计划的条款建议授出86,603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赵海军博士。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奖励计划的条款建议授出259,808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梁孟松博士。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奖励计划的条款建议授出231,300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高永岗博士。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奖励计划的条款建议授出62,500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予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山枝博士。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奖励计划的条款建议授出62,500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WilliamTudorBrown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奖励计划的条款建议授出54,966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予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童国华博士。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奖励计划的条款建议授出54,966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丛京生博士。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的第1-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12项对A股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对议案1、2、3、4回避表决;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议案2、3回避表决,赵海军博士已对议案6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伟先生、钟杭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A股代码:688981A股简称:中芯国际公告编号:临2020-024 港股代码:00981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一份于2020年12月10日(美国时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美国法院”)提交的关于公司部分证券的民事诉状(以下简称“诉状”)。该诉状的原告代表其本人和其他声称在美国证券交易场外市场购买了公司部分证券的人士提起了诉讼,但前提是美国法院须允许该案件以集体诉讼的形式进行。 该诉状将公司及部分董事列为被告,指称公司发布的某些陈述或文件违反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b)项和第20(a)项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据此公布的第10b-5规则的规定(该规定禁止与买卖证券相关的某些失实陈述及遗漏),并寻求未确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公司正在谨慎评估以上事宜,并将作出积极抗辩。任何关于上述事宜的进一步公告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适时作出。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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