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市监法〔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加强市场监管法制融合,推进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统一规范。 做好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一是要紧密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范市场风险,加强消费维权,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是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主导作用,通过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规范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质量,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切实做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起草机构要把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第一类项目于年内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规章草案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第二类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起草机构应当确保第一类项目的送审稿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送法规司审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基层执法实践,积极支持配合总局立法工作;同时,切实推进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10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摘要 为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修订《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积极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反垄断局起草) 其中,前三项工作为立法工作计划的“第一类项目”,修订《反垄断法》为“第二类项目”。 总局各司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要把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第一类项目于年内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规章草案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第二类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起草机构应当确保第一类项目的送审稿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送法规司审查,未如期送审的,不再按照第一类项目推进。 法规司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审查阶段有较大分歧的草案,法规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研究突出问题、协调主要争议、争取达成共识;经过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规司、起草机构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报总局领导协调或总局局务会议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修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或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需要暂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相关司局要及时提出立项(包括起草、修改、废止等)建议,经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研究提出草案送审稿,并对改革举措、立法背景等作出说明,依程序送法规司审查。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