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财产保险 此类保险主要是保障企业财产的直接损失。主要包括: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 1、 财产一切险 ⑴保障范围 企业所有、管理或代为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装修、存货,以及在建工程等等; ⑵保障内容 保险公司赔偿除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免除以外的所有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⑶保险期限 一般来说,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⑷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包括按照账面原值确定、按照重置价值确定、按照估值确定以及按照净值或账面余额确定 2、机器损坏险 机器损坏险是以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以机器设备损坏为赔偿的前提,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为承保基础,承保被保险机器在财产一切险项下除外的一部分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⑴机器损坏险的特点 保险金额按照重置价值确定; 承保的损失以电气事故和人为事故为主; ⑵机器损坏险的保险标的 机器损坏险适用于所有安装验收完毕并转入生产运营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保险标的包括各类机器、工厂设备、机械装置等等 ⑶保障内容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⑷保险期限 与财产一切险保持一致 二、企业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分类 根据运输方式不同,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分为: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2、货物运输险通常的保险标的 主要包括企业的原材料、各类设备、产品等。 3、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 货物运输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也就是以当事人所持有的保险利益为限,以约定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其保险金额通常是按照货物价值加运费、保险费计算确定。 4、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期限通常为:自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合同上该货物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三、企业责任保险 1、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的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是指以雇主的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风险,他保障雇主对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伤亡、疾病的赔偿责任,对非因工作或非工作时间内雇员额人身伤亡和疾病,雇主责任保险不予负责。 ⑴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⑵赔偿内容和限额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医疗费用 误工费用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雇主责任险的限额往往由雇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 ⑶保险期限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2、产品责任险 ⑴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生产、出售或修理的产品或商品发生意外或偶然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它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承保这项责任的条件是该产品责任事故需发生在制造、销售场所范围之外的地点。 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所支付的法律事务费用及其它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⑵承保对象: 依性质可分为下列两类: 甲类:生产者、制造、分装、装配加工厂商及进口商。 乙类:批发商、经销商、零售商。 同一被保险产品已由甲类承保对象购买本保险时,可以加批附加条款方式将乙类承保对象列为附加被保险人。 ⑶赔偿限额 一般地说,被保险人产品责任应赔偿金额的大小,由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公司为了照顾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和自身经营稳定,不可能承担无限责任,只能在一个有限的赔偿金额内赔付。这个赔偿限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上注明,超过这个赔偿限额的部分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所以,产品责任保险分别就每一人伤、每一事故伤亡、财损及保险期间累积赔偿限额载明赔偿金额,以明确赔偿责任限额。 ⑷保险期限 产品责任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3、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又称为第三者责任、公共责任或综合责任,是指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因自身的疏忽或过失等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而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为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是指以损害公众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也可以是合同责任。目前我国的公众责任保险主要用于场所责任, ⑴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⑵赔偿限额 公众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的高低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风险的大小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赔偿限额会分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年度责任累计限额。如果保险期间发生了多次保险事故,当累积赔偿责任超过保单的累计责任限额时,保险人对于其超过部分不予负责。 ⑶保险期限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四、企业财务损失保险 1、营业中断保险 传统的财产保险只对保险责任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提供保障,因物质损毁而引起的间接损失,如停产、减产、营业中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 营业中断险是对传统的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提供补偿,保障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从受损到恢复至营业前状况一段时期内,因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和受灾的营业中断期间所需开支的必要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 ⑴营业中断险的特征 营业中断险承保的是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 营业中断险的保险责任具有“跟随性”特征,其赔偿前提是发生了财产保险项下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财产保险的保险人已经确认了保险责任,营业中断险才承担责任 营业中断险必须是跟随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一起投保,并通常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⑵营业中断险的保障项目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以下简称“物质保险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以及审计费用。 毛利润=营业利润+约定的维持费用(维持费用是指被保险人为维持正常的营业活动而发生的、不随被保险人营业收入的减少而成正比例减少的成本或费用) ⑶保险期间与最大赔偿期 营业中断险的保险期限与财产一切险或机器损坏险保持一致,都为一年。最大赔偿期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最长为12个月。 2、出口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信用风险,它承保的是赊销贸易中买家破产或不付款的风险。根据保险标的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信用保险分为国内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国内企业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国内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国外企业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出口信用保险。 ⑴出口信用保险(ExportCreditInsurance),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我国的出口信用险都是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等。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暴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 ⑵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是国内企业在国内贸易中扩大信用销售,防范信用风险的有效保障,其被保险人通常为信用销售(赊销贸易)中的卖方,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后,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或拖欠货款引起的应收账款损失。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的功能主要是化解企业贸易风险、创造贸易机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优化企业报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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