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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专用材料设备企业调研表
企业名称(盖章)
所 在 地 区
填 表 日 期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制
二0一九年
填 表 须 知
一、为了落实“财税[20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优惠政策,根据政策文件要求,结合集成电路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此调研表。
二、集成电路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企业应按此表格形式,使用计算机填写(word文档格式),先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给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后将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第七项材料复印后装订,一式两份,快递(EMS)给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三、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所名称应填写全称。
四、表中选取项目请在中划√,要求排序的项目请在中填写所排序号。
五、填写材料应真实有效,表中要求签章的地方,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调研表中栏目不得空缺,要求填写齐全。
六、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其中美元、欧元等外币,以上年度末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无数据项填写零。
七、企业收入总额=内销+出口=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营业)收入+非IC营业收入(如销售非IC产品收入、国家项目开发费等)。如有非IC营业收入请在备注栏内写明金额。
八、表中“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月平均职工总人数=(月初职工总人数+月末职工总人数)÷2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当年各月平均职工总人数之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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